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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芦柑获原产地保护



本报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福建省永春芦柑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将使永春芦柑品牌拥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据了解,作为“中国芦柑之乡”的永春县,去年芦柑种植面积15.8万亩,总产量约28万吨,出口量约5万吨,生产规模居全国县级前茅,出口量多年居全国第一。据统计,去年11月至今,新产季永春芦柑出口量约占全国芦柑出口总量的40%。
  此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将提高永春芦柑的知名度,进一步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王凡凡)
  王凡凡 中国绿色时报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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