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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天津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制度空白,首次系统规范市级自然公园全周期管理体系,明确将市级自然公园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办法明确市级自然公园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设立、调整或撤销需经区级初审、市级评审、市政府终审三级程序。市级自然公园规划期一般为十年,依据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应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市级自然公园管理要差别化,要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专职巡护队伍。鼓励科研机构参与保护,支持发展绿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市级自然公园向学生、军人等群体提供免费开放服务。对保护管理不力造成市级自然公园设立条件丧失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将市级自然公园撤销。(段春祥 王帅)
    中国绿色时报  2024-04-16

关键词 自然公园  管理办法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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