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将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管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破坏林草湿资源违规违法行为整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走出了特色生态保护新路径。
三级林长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磴口县坚持党政同责,构建县、乡(镇)苏木、村三级林长体系,县级总林长负总责、副林长包苏木镇农场,乡镇书记、镇长、人大主任等36名林长分片包村,村级村主任、书记、支部成员等151名林长包社包户,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实现监督无死角、管理无盲区,形成问题“发现—提报—分流—转办—反馈”闭环管护体系。2024年,县级林长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6次,专题听取汇报,部署整改工作。县级林长、政府县长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题推进林草资源案件推进会15次。成立草原林地违规违法案件研判工作专班,下设5个专班小组,专项推进案件查办工作,推动行政处罚案件15天内办结、刑事案件在30天内移送。
全员参与监督,完善奖惩制度。发布《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及破坏林草湿地、禁垦设立举报奖励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林地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开垦、破坏草原等行为,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2000—5000元。重点苏木镇、农场公司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非重点地区以镇农场为单位,对1年内未发生破坏林草湿地案件的村集体进行奖励。
依法分类处置,提升整治成效。建立问题整改销导与案件办结销号的双销号机制、行政执法终结与刑事司法终结的双终结机制,逐个问题会商研判,按时限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分类整改处置。一是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对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图斑、违法占用开垦草原林地500亩以上等重大违法典型案件,逐项进行复核、查处、追缴、问责、恢复植被,依法从重处罚,起到震慑违法犯罪和警示教育效果。二是集中处置违法图斑面积较小案件。领导小组集中研判,提出处置措施,限期办结行政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三是加快办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件。按照自治区整治工作要求,可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情形加快处理。四是稳妥解决变化图斑案件。以国土“三调”为统一底图,按照不同地类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置。
加强植被恢复,巩固整改成果。严格遵循“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原则,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赔偿等方式,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责令其依法依规限期完成破坏林草湿地生态修复。林地采取种植防护林、经济林方法恢复,禁止林农兼种。草地采取人工种草和撒播草籽的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湿地按照湿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恢复原湿地生态功能,制定精准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对植被恢复工作推进不力、不到位的属地责任单位,县委政府约谈属地主要负责人,并移交纪委监委对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以来,上级部门共下达磴口县9类林草湿图斑1.49万个、累计面积23.44万亩。经核实,重复和有佐证材料销号图斑1.43万个、面积15.26万亩,问题图斑676个、面积8.17万亩,涉及当事人443人。截至目前,已查处到位673个、涉及当事人440人,剩余3个图斑阶段性完成。植被恢复已于2024年10月启动,计划202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斯日古冷)
中国绿色时报 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