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由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社主办的“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圆桌会议”上指出科技和经济如何更好地结合,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探讨解决的问题,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科技工作面临的一个最突出的、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结合,是当前一项关键性的工作。徐冠华表示,未来15年,自主创新能否成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能否得到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是否成功。
科技经济脉络不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科技和经济的结合。徐冠华表示,在这方面科技系统和经济系统都做了大量工作。
以科技系统为例,从改革的角度来看,科技系统从1984年减拨事业费,到1999年应用类开发研究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再到现在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际上走过了一个不断加强科技和经济联系,促进科技和经济更好结合的过程。
从发展的角度上也是如此。徐冠华表示,过去20多年科技系统做了很大努力,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实施了包括863计划、攻关计划、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一系列重大的国家科技计划,建设了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启动了一系列重大专项。但是,归纳起来,这些改革和发展主要是在科技系统自身内部进行的。
同样,经济界在科技进步方面也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引进技术和资金,使我国技术更新了几代,对我国在过去20多年所取得的成就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经济界的科技进步也仅仅是在经济系统内完成。
科技界和经济界在各自的系统内追求科技进步,就像两条平行线,缺乏交点,带来很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发凸显。因此,徐冠华表示,必须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推动产学研相结合
徐冠华认为,科技系统内部因为缺乏市场竞争的机制,导致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不能面向市场。
一直以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把技术指标作为主要驱动力,缺乏明确的市场导向。有些成果从技术标准来看很不错,但是技术标准高并不等于就能够形成产品或产业。徐冠华指出,有的科研成果技术标准评价很高,但生产成本很高,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还有的科研成果虽然技术标准评价很高,但由于是用手工制作出来的,不具备产业化生产能力,因此这些科研成果常常面临一个转化难的问题。
此前,很多科技人员对强调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理解。对此,徐冠华表示,大量的例子都说明,提出以企业为主体不是要取消科研院所,也不是要取消大学,而是要坚持科研的市场导向。只提以企业为主体是不够的,要提产学研相结合,因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创新的源泉。
目前,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还很薄弱。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平均只有0.5%左右,与国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强的企业相比差距甚大。徐冠华强调,我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而且要把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如何建设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此,徐冠华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相关政策的制定对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尤为重要。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相应的政策都需要制定。徐冠华表示,只有有效的政策实施才能够形成内在的、长期起作用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机制。
其次,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大量数据表明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源泉,大多数发明来自于中小企业,而且在市场机制下也只有通过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大浪淘沙、滚动发展,才能够把最有生命力的、最有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筛选出来。因此,政府工作应当把定位明确放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环境上。
另外,徐冠华表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
技术转移是一项重大任务
长久以来,技术转移一直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该体系包括:一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三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四是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徐冠华指出,这就要求构筑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中介服务体系,构建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这是科技界的一项重大任务。
但是,由于长期缺乏现代技术经营意识和手段,我国技术转移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技术转移机制是一种政府支配的机制,政府下达任务,科研院所从事有关方面的研究,然后再通过政府转移给相关的企业,形成一个技术循环。而我们现在面临的是要建立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转移机制。
徐冠华表示,为建设好技术转移机制,科技界将努力填补政策、法律和机构的空白。尤其是金融、法律方面,要进行诸多探索,以促进我国技术转移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得到更快的发展。
史秋实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0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