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jly202400061
日期 20240618
标题 加拿大就《植物育种者权利条例》拟议修正案开展公众咨询
年份 2024
页码 5
学科分类 220.15;林木遗传育种学
国别/机构 加拿大
作者 李博
关键词 加拿大 植物育种者 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植物育种者权利条例
主要内容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网站(inspection.canada.ca)和《种子世界》网站(www.seedworld.com)报道,由Anthony Parker领导的加拿大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正在就《植物育种者权利条例》拟议修正案开展为期 45 d(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7月12日)的公众咨询,水果、蔬菜和观赏植物行业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可能会有重大变化。
加拿大于2015年2月对《植物育种者权利法》进行了修订,使其符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1991年文本的要求。2015年的修正案通过鼓励植物育种的国内投资,促进农民更容易获得外国品种,改善了加拿大的知识产权环境。此次《植物育种者权利条例》拟议修正案的咨询是2015 年修正案的延伸,旨在提高知识产权框架的可及性,促进将外国培育的植物品种引入市场,并推动加拿大园艺和观赏植物行业的投资和创新。
公众咨询的主要议题包括:1)加拿大是否应严格与美国和欧盟等类似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明确“农民特权”的豁免不包括受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的水果、蔬菜和观赏品种,以及杂交种和亲本近交品种?如果这样的话,保存和重复利用这些品种的繁殖材料(如扦插、芽接、嫁接、种子)将需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2)是否应将马铃薯、芦笋和木本植物的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期限从 20 年延长至 25 年,以鼓励国内育种工作,并促进更多人获得国际新品种?3)是否应引入新的申请费用标准,与常规申请相比,通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植物新品种在线申请工具(PRISMA)提交申请的费用是否可大幅度降低?
加拿大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旨在加强植物育种者权力和知识产权保护,这对加拿大的植物育种框架至关重要。高质量、有保障的知识产权可以推动投资和创新,并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育种者以及两者之间的合作提供支持。修正案的建议来自植物育种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来自观赏植物、果蔬、果树和谷物等不同领域的代表。
修订《植物育种者权利条例》的3个主要目标是:1)提高可及性:希望在加拿大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容易,以吸引更多有意将新品种引入加拿大市场的外国育种者。2)鼓励创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希望鼓励国内外育种者在加拿大进行创新。这可能意味着在这里建立育种项目,或者为国内育种者提供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与欧盟和美国等司法管辖区的育种者相媲美。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美国,育种者可以使用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无性繁殖品种(如果树)的植物专利以及任何品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在加拿大,只能获得植物育种者权利,而不能获得植物专利。希望加拿大的育种者拥有与其他国家育种者类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势。
谷物和豆类等农作物不在此次咨询范围之内。虽然种子行业一直在游说将价值创造纳入《植物育种者权利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但Parker表示,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行业共识让政府推进这些政策修订。
加拿大已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发现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但没有达成共识。例如,当被问及农作物种子特许权使用费或收获材料特许权使用费时,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甚至反对任何特许权使用费。不同地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在加拿大东部,农场留种率较低,签订技术使用协议的作物(如杂交玉米和大豆)较为常见,因此人们对这一概念较为认同。在加拿大西部,人们开始担心,特别是对公共育种未来的担忧。
Parker补充道:“出现了2个明确的信息:我们需要更多的交流和更多的时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尊重这些观点,没有将这个问题纳入当前的法规修正案。我们听取了农民的意见,并且通过进一步讨论理解了他们的需求”。
然而,还有水果、蔬菜和观赏植物行业等其他作物类型需要创新。这些行业希望加拿大成为植物育种投资和获得新品种的理想之地。由于这些问题(在这些领域)没有那么两极分化,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为公众咨询来推进和支持水果、蔬菜和观赏植物行业的发展。(李博)
资料来源 林业知识产权动态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