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林业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实践,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将对我国农村林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2月30日,我院在京举办了“中国农村林业改革与发展专家论坛”。
院分党组成员陈幸良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院首席科学家王涛研究员、国务院研究室原副主任杨雍哲研究员等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出席会议并发言的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忠法研究员、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汪绚司长、国家林业局林改办副主任刘家顺研究员、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徐晋涛教授、我院科信所侯元兆研究员。
会议由科信所所长李智勇研究员主持。
会上,陈幸良代表院长张守攻致辞并作题为“加强集体林改科技服务和政策研究”的讲话。他简要回顾了中国林科院科技服务林改的主要工作,并就如何加强科技服务林改和深入研究工作发表了意见。
陈幸良介绍说,中国林科院认真贯彻中央1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服务,搞好科技支撑。以“科技服务林改示范点”建设为突破口,为林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成立了科技服务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科技服务林改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科技服务林改的工作方案。相继在福建、江西、浙江、辽宁四个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建立了5个示范点。为了加强工作力度,保证把工作落到实处,中国林科院明确,每个示范点至少由一位院领导牵头,一个研究所总体协调。福建邵武示范点,由张守攻院长、金旻副院长牵头,林业所负责。浙江江山示范点,由储富祥副院长牵头,亚林所负责。江西广丰、武宁示范点,由陈幸良书记牵头,森环森保所负责。辽宁省本溪示范点,由刘世荣副院长牵头,资源所负责。目前,已为5个示范点共安排了240万元的资金,并落实了一批科技示范项目。
同时以“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中心”为依托,为林改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2008年8月初,正式挂牌成立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权改革研究中心”。“中心”积极组织开展了国内外林权制度调研,刊出了“《世界林业动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刊”,在《世界林业研究》中设立了“林权制度改革”专栏,与《中国绿色时报》合办了“它山之石”专栏,从世界各国林权现状及集体林(私有林)经营管理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等方面,介绍了国外林权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表文章近20篇,受到了国家林业局领导、相关部门以及广大读者的广泛好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陈幸良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存在着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实际问题。要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需要认真、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需要对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开展超前研究和动态跟踪。如:林权改革的理论研究、林权改革的配套政策研究、林权改革的动态跟踪和评价研究、林权改革的分类指导研究等。针对林改中发现的问题,陈幸良说道,要充分发挥中国林科院科技人员的优势,切实为集体林权制度做好决策咨询和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林科院多学科的优势,对我国的林权制度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提出具有科学价值的理论支撑和对策建议,是中国林科院科技工作应尽的责任。他建议,建立学术论坛或定期举办经常性的研讨活动。
关于科技服务问题。陈幸良说,林改后,农民最大的需求就是科技需求。科技工作者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强林业科技的推广普及工作。做到:深入调查,摸准需求;组装配套,服务林农;强化创新,增加储备;试点示范,带动全面;完善体系,扩大覆盖;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扎扎实实地为林改服务,为三农服务。
会上,王涛院士做了“社会林业工程创新的研究与实施”报告。侯元兆研究员就“从欧洲的私有林发展看我国的林权改革”进行了发言。
杨雍哲、张忠法、汪绚、刘家顺、徐晋涛等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集体林经营管理、合作组织、政府扶持、科技服务等农村林业改革与发展中的政策制度等问题广泛交换意见,凝聚共识,探求对策,共谋发展,从而造福农村和农民。
会议由中国林科院科信所、中国林科院林权改革研究中心承办。院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科信所及其他兄弟所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中国林科院宣传中心(31-1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