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税务总局《关于非营
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我国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到全面
推进的新阶段。为此,记者走访了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徐冠华院士。
记者:请您谈谈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特征,以及政府的管理和支持方式。
徐部长:通过科研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成果和服务活动,无法得到相应经济
回报的公益类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机构受其业务
活动的性质所限,不可能按企业模式运行和发展,但必须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服
务的积极性和活力。如何使这类机构具有活力,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实行“非营
利机构”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社会化”:一是经费来源社
会化;二是管理社会化;三是服务社会化。国外的实践表明,这一模式非常适
合公益性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这次制定的文件,充分借鉴了三个“社会化”的经验,规定非营利性科研
机构通过接受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承担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
委托项目,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等途径获得发展资金。在管理上实行理事会决
策制,原主管部门变直接领导为间接管理,作为国家出资者代表通过参加理事
会参与机构决策,同时要吸收捐赠者和本领域的社会专业人才参加理事会,使
理事会的人员构成社会化;科技、行业管理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编制管理部
门进行法人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减免手续。随着经费来源社会化和管理社
会化的推进,其业务活动要突破部门限制,向社会化过渡。当然,实现这一目
标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改革过程。
记者: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内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徐部长:文件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上要探索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
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
在用人上要全面推行聘任制,自主决定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不同等级专
业技术职称比例及受聘人员的等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合同方式
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对经考核不合格人员、
合同到期后未续聘人员和被辞退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和约;执行国家
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但是对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要加大自主分配力度。
记者:在执行文件方面有什么部署和安排?
徐部长: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现有290多所,职工5.1万
人,其中的大部分力量还是要进入市场、按照市场机制为经济建设服务;只有
工作性质确需国家支持、专业设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业务水平处于国内一流
的少数机构,通过结构优化和人才分流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同时国
家将加大经费投入强度,加快科研设施、装备的更新和现代化,创造更有利于
出人才、出成果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形成一支精干、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大幅
度提高其创新能力。
科技部将根据国务院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协调和审核工作,扎扎
实实地推进这项改革工作。(新华社)
中国证券报 2001.3.2 报道
关键词 科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