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



编号 zgly000122284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3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7 

关键词 行政主管部门  畜牧兽医  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防疫机构  兽医管理  执业证书  辽宁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员  执业活动 

文摘内容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兽医活动,保障兽医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兽医是指依法取得兽医资格并直接从事动物防疫、防疫监督、诊断、治疗、去势术、接产术、胚胎移植术、人工授精、疾病防治咨询、传染源的无害化处理、为含药饲料提供药物处方等兽医活动的人员。兽医分为执业兽医和执业助理兽医。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医活动的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