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2284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3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7
关键词
行政主管部门
畜牧兽医
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防疫机构
兽医管理
执业证书
辽宁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员
执业活动
文摘内容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兽医活动,保障兽医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兽医是指依法取得兽医资格并直接从事动物防疫、防疫监督、诊断、治疗、去势术、接产术、胚胎移植术、人工授精、疾病防治咨询、传染源的无害化处理、为含药饲料提供药物处方等兽医活动的人员。兽医分为执业兽医和执业助理兽医。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医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