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5225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此案应该不予受理
作者
杨胜利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5年07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承包合同
乡政府
民事诉讼法
利害关系
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者
合同主体
政府声明
承包经营
裁定驳回
文摘内容
某县S乡有林场一个,七十年代初期建场;林地来自A、B、C3个村。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时确定为乡政府所有。1994年春,乡林场决定承包经营,发包前乡政府向各村发出了公开、平等。竞争的要约,并张贴了公告,按期召开了招标大会;因无人承包而发包未成。同时,乡政府声明,会后有愿承包者,可与乡政府联系。一个月后,乡政府再次召开了有承包意向人员会议,A村39岁的村民李某承约承包。乡政府按要约与之签订了承包合同。不久,该乡B村以乡政府与李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被告秘密签订承包合同,应属无效,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优先承包权,法院经审理查明,不属秘密签订承包合同,裁定驳回B村起诉。笔者认为,该案应作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