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6832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作者单位
日喀则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19年09期
年份
2019
分类号
D922.4
S859.84
关键词
畜禽产品
兽药残留
法律适用
养殖
屠宰
市场销售
文摘内容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本文结合有关法理分析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农业执法部门应防止越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