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6155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请来信回答:这起林业行政案件该如何复议?
作者
辜兴平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3年08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林业行政案件
公安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事不再罚
木材运输证件
S市
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
文摘内容
案例:2002年10月1日,黄某出资2600元托唐某到S市林业局办了一份29立方米的松材胶合板出省运输证。2002年10月2日,黄某使用该证到W市某县永丰胶合板厂购买了1100块松材胶合板,价值2.4万元,雇车欲将货运往广东、深圳销售。10月3日凌晨,当车途径S市A县、B县行到另一省某县境内时,被S市A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接到举报后追查),并将其全部货物押回A县等候处理。经审查,当事人黄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了卖证人唐某(已作另案处理)。对此,A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之规定,作出“没收全车胶合板29立方米木材变价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3日晚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