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02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融安县林区野外用火实行风险抵押制度
作者单位
融安县防火办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1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762.3
关键词
野外用火
融安县
风险抵押制度
风险抵押金
林区
野外生产
森林防火工作
层层审批
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制度
文摘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野外用火审批权限,融安县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四级审批交纳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 1.凡申请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层层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和发给“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用火。 2.计划用火的单位或个人面积3~10亩的由屯长及村民委审批,并收取抵押金10~30元;11亩至100亩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每亩收抵押金5元;100以亩上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每亩收取风险抵押金5元。近年来全县申请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基本上都聘请县消防队员进行大面积的炼山造林备耕工作。 3.用火后没有跑火的退还抵押金,如跑火成灾的抵押金不退还,且除根据跑火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