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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确运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



编号 zgly000115247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应正确运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

作者 孙德甫  吕静  武培业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亚布力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  正确运用  核算原则  销售收入  企业应收帐款  企业流动资金  企业会计核算  记帐基础  黑龙江省  业务素质 

文摘内容 企业销售收入的结算,执行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重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以及所要遵循的结算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至关重要。忽视和不正确的运用权责发生制,会给企业增加应收帐款,发生经济纠纷,最终形成潜亏。权责发生制亦称应收应付制,即认收入和费用是否已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正确运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能及时全面反映企业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确认收入的成立,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关键问题。收入实现货款全部收回,使企业成本费用得以补偿,维持不断扩大再生产,企业流动资金不断增加,并产生资金增值,提高经济效益。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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