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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判刑两年



编号 zgly000127791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无证采伐判刑两年

作者 龙海波  叶发云  石英姿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06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山场  无证  杉树  被告人  采伐许可证  滥伐林木罪  通道县  间伐材  活立木蓄积  林业站 

文摘内容 近日,通道县人民法院对1起林业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再团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赃款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杨再团系通道县播阳镇黄土团村3组村民,在看到当地多数村民都在买山砍树后,为发点小财,于2002年9月以270元买得本村杨某“香炉”山场的杉树,在未经林业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10月进山砍伐,共砍伐杉树147株。2002年9月下旬,他又以4800元跟本村李某买得“冲崩”山场杉树1600株。随后林业站对该山场进行了间伐材规划设计,核发了采伐许可证,并交待被告人要砍小留大,按“梅花桩”规程操作砍伐,被告人答应后便进山砍树。但砍伐中却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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