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791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无证采伐判刑两年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06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山场
无证
杉树
被告人
采伐许可证
滥伐林木罪
通道县
间伐材
活立木蓄积
林业站
文摘内容
近日,通道县人民法院对1起林业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再团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赃款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杨再团系通道县播阳镇黄土团村3组村民,在看到当地多数村民都在买山砍树后,为发点小财,于2002年9月以270元买得本村杨某“香炉”山场的杉树,在未经林业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10月进山砍伐,共砍伐杉树147株。2002年9月下旬,他又以4800元跟本村李某买得“冲崩”山场杉树1600株。随后林业站对该山场进行了间伐材规划设计,核发了采伐许可证,并交待被告人要砍小留大,按“梅花桩”规程操作砍伐,被告人答应后便进山砍树。但砍伐中却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