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2288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处理无证无章动物产品
作者单位
河北省邢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054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5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动物产品
兽医卫生
《动物防疫法》
章动
动物防疫工作
监督机构
检疫证明
监督检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监督工作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实施两年,新的配套规章仍然没有出台,而《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已作废,停止执行,使基层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于实施处理处罚。尤其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规章出台后,许多地方成立贸易局执法队,进入市场管理。使部分地区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尤其是畜牧兽医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处罚力度相对较小,影响了兽医卫生监督工作,个别地区出现了监督管理难的局面。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