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700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的涵盖理解
作者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动物检疫站!0306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9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产品检疫
动物产品
动物检疫员
动物防疫条例
动物检疫站
监督机构
不合格
《动物防疫合格证》
具体行政行为
无害化处理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程序和要求。这三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可确定动物、动物产品的合格和不合格。1检疫的主体1.1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