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6791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规范执法证件的使用
作者
高建邻
作者单位
北京市森林公安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5(3)
页码
15-15
年份
2005
分类号
F812.2
D631.46
关键词
证件
规范执法
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林业局
森林公安
人民警察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权
执法工作
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
职权
资格
法人
授权
核发
文摘内容
由于森林公安既有公安执法职权, 又有林业行政处罚执法职权, 因此在执法工作中, 森林公安民警可以使用两种执法证件, 即: 人民警察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前者供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证明执法人资格使用, 而后者只适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这是因为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明确规定, 森林公安执法民警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