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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浙江省停征林业“两金”



编号 zgly000056393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2008年起浙江省停征林业“两金”

母体文献 新农村 

年卷期 2008,(3)

页码 1-1

年份 2008 

分类号 S277.92  F326.2 

关键词 改造资金  浙江省  林业  森林资源保护  农村税费改革  育林基金  植树造林  征收 

文摘内容 从今年起,浙江省将在全国率先停征林业“两金”。林业“两金”是指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两金”征收始于上世纪70年代,按照木竹经营者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15%征收,主要用于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等。2006年全省实际征收1.82亿元。由于历史原因,林业“两金”由“养树”逐渐演变成“养人”。这是我省自率先免征农业税后,在农村税费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在政策层面上实现农民“零负担”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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