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32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重在执法修改条件尚不具备——访国家林业局法规司副司长王洪杰同志
作者
李瑞林
母体文献
森林与人类
年卷期
1999年10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
修改条件
国家林业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产品
副司长
驯养繁殖
野生动物驯养
经营利用
专业市场
文摘内容
记者:王司长您好,请您谈一谈50年来,我国林业方面立法的总体情况。王洪杰副司长(以下简称王):50年来,我国林业在部门立法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前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系统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建国初期,疾风暴雨的革命运动还没有结束,国家的立法主要侧重针对当时的反动势力,如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就林业来讲,对随意采伐林木、加强资源保护等,当时的政务院也有规定。6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森林保护条例》,这是我们国家比较早的、比较全面的林业方面的法规,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革结束后,我国的林业立法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2月23日,《森林法(试行)》颁布,这是新中国林业上第一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