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80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木材加工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作者
张坡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1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增值税
木材加工企业
销项税额
增值税额
原木
应税产品
进项税率
农业初级产品
文摘内容
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新的增值税办法,木材加工企业纳税的计算和税负都有了新的变化,笔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木材加工企业(含人造板企业)的实际对增值税的计算做简单介绍,愿和同行们一块讨论。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入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及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主要是原木,而原木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是征收农业特产税,免征增值税的产品。为了合理解决原木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交纳增值税额,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凡属购入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0%计算,其增值税额做为进项税额。4。某企业在林业企业购买原木100m3,每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