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672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非法阻拦运输木材,诫!
作者
何铭言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2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631
关键词
资兴市
木材总公司
原告
运输
采育场
被告
法律服务所
民事判决
造成经济损失
律师事务所
文摘内容
1999年12月3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就原告资兴市桃树化采育场诉被告李月旺、李巧勇父子侵权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11000.08元,返还索要原告的所谓借用山路劳资款3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888元。桃树城采育场原名为资兴市连坪木材分公司,隶属于资兴市木材总公司,位于该市偏僻的连坪瑶族乡林区境内。1997年元月17日,原告通过合法手续以价款4500元购买了该乡田坪村下偏岭组村民代风明、代叔平在自留山场的林木。原告在组织数十名劳力采伐出材时,被告李月旺、李巧勇父子以代与其有山场界址纠纷未处理和代未赔他的1200元杂木棒款为由,强行阻拦,不准原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