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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杀鬣羚和黑熊5名罪犯被判刑



编号 zgly000037053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射杀鬣羚和黑熊5名罪犯被判刑

作者 周传美  蒋湘兵 

作者单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母体文献 湖南农业 

年卷期 2005,(7)

页码 26-26

年份 2005 

分类号 Q959.838  D926.7 

关键词 黑熊  鬣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濒危野生动物  罪犯  2005年  人民法院  法律效力  重点保护  有期徒刑  5000  石门县  湖南省 

文摘内容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犯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5年5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射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黑熊各1只的被告人唐汇兵、于祖均、包仁元、刘宗善、叶永红, 均被认定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6个月, 缓刑4年~2年, 并处罚金1万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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