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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巨蜥案的评析



编号 zgly000123554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巨蜥案的评析

作者 许岚  徐惠强 

母体文献 野生动物 

年卷期 2001年03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  被告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巨蜥  司法解释  野生动物资源  刑事案件  江阴市 

文摘内容 案情介绍 被告人朱登良,男,35岁,汉族,安徽广德县人;被告人燕承勇,男;41岁,汉族,山西静乐县人。以上两被告均于1999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转遗捕。 被告人朱登良于1999年四五目间,从他人处非法购得目蜥后,在无锡市郊区河埒镇孙蒋村、大成村出售给被告人燕承勇巨蜥18条。被告人燕承勇收购后;将真中的11条巨蜥分别出售给江阴市陆桥宾馆、江阴市长城园饭店、江阴市小天地酒家等单位,从中非法获利。1999年6月3日;公安机关在无锡市汽车西站附近将被告人朱登良抓获;并查获真携带的巨蜥11条:又从玻告人燕承舅住处查获巨蜥7条。案发后,两被告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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