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554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巨蜥案的评析
母体文献
野生动物
年卷期
2001年03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
被告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巨蜥
司法解释
野生动物资源
刑事案件
江阴市
文摘内容
案情介绍 被告人朱登良,男,35岁,汉族,安徽广德县人;被告人燕承勇,男;41岁,汉族,山西静乐县人。以上两被告均于1999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转遗捕。 被告人朱登良于1999年四五目间,从他人处非法购得目蜥后,在无锡市郊区河埒镇孙蒋村、大成村出售给被告人燕承勇巨蜥18条。被告人燕承勇收购后;将真中的11条巨蜥分别出售给江阴市陆桥宾馆、江阴市长城园饭店、江阴市小天地酒家等单位,从中非法获利。1999年6月3日;公安机关在无锡市汽车西站附近将被告人朱登良抓获;并查获真携带的巨蜥11条:又从玻告人燕承舅住处查获巨蜥7条。案发后,两被告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