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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应成为生态文明“护花使者”



编号 zgly000085694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检察院应成为生态文明“护花使者”

学科分类 220.10;林业基础学科

作者 张厚美 

作者单位 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母体文献 环境教育 

年卷期 2014(4)

页码 54

年份 2014 

关键词 生态文明  县人民检察院  生态环境  检察机构  保护职能  违法成本  四川广元市  私挖滥采  民事行政  制度成果 

文摘内容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如果把生态文明比做一朵绚丽的花,那么检察机构就应该成为护花使者。在这方面,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以绿色检察护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让伤天害人的企业违法成本高起来,成为当地生态文明的护花使者。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在这方面的体会有以下几点:一是创新民事行政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能。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地地表煤丰富,私挖滥采猖獗,现有的行政、刑事措施无法有效治理的现状,从民行为角度切入,深入开展绿色检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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