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348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是犯罪还是意外事件
作者
粟多海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3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意外事件
被告人
犯罪
失火罪
刑事责任
有期徒刑
森林气象学
山林
点火燃烧
责任田
文摘内容
2004年3月9日上午,天气晴朗,风平浪静。周某(文盲)为准备春耕决定烧田坎。下午,他先将田坎的杂草砍倒,然后堆到一起点火燃烧,几分钟后火势就大了起来,突然一阵旋风将一团燃着的杂草抬升10多米高而吹落到其责任田上部30米开外的山林里,引发山林火灾。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应负刑事责任,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周某没有提起上诉。笔者对此判决不敢苟同,认为被告人周某无罪,本案山林火灾属意外事件。对于本案,首先应弄清楚引发山林火灾的原因。根据森林气象学原理,在林区,由于林内与空旷地间(如本案山脚下连片垅田)增热与冷却情况不同:白天林内气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