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2251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依法保护海洋生态
母体文献
时事资料手册
年卷期
2000,(2)
页码
90-90
年份
2000
分类号
X321
D922.68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生态
海洋自然保护区
生态保护
养殖密度
海洋污染
文摘内容
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 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 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人海河口和海湾等;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