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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应慎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规则



编号 zgly000143690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林业行政执法应慎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规则

作者 詹长英  杨茂  陈斌  杨少颖  林杰 

作者单位 福安市林业局  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经济 

年卷期 2013年03期

年份 2013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先行登记保存  林业行政执法  证据保存 

文摘内容 针对《行政处罚法》第37条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条规定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规则进行解析,分析了林业行政执法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要件,并且借鉴其他行政部门执法实践和行政法的法学原理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林业执法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尽量不用或少用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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