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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决定不因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编号 zgly000125159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决定不因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作者 白普芳  苏红军  张立国 

作者单位 河北省南皮县畜牧局  沧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南皮县畜牧局 061500  0615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9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2.1  D925.3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动物防疫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当事人  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本条的含义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处罚救济制度的两种方式。行政处罚的救济 ,是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公正的事后补救措施。为了纠正行政处罚的错误和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阶段中的违法行为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立行政处罚救济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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