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159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决定不因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作者单位
河北省南皮县畜牧局
沧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南皮县畜牧局 061500
0615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9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2.1
D925.3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动物防疫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当事人
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本条的含义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处罚救济制度的两种方式。行政处罚的救济 ,是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公正的事后补救措施。为了纠正行政处罚的错误和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阶段中的违法行为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立行政处罚救济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