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096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异地移植林木是否要履行法律程序?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5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法律程序
定向培育
绿化大苗
《条例》
凭证运输
年森林采伐限额
活立木
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区域
湖南省
文摘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花卉苗木市场的日益扩展,绿化大苗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林木生长缓慢,定向培育的绿化大苗十分有限,一些苗木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上山采挖、移植罗汉松、红木、白木、银杏、桂花树、香樟等活立木的现象在全省各地都有发生,有的甚至采挖名贵稀有树木贩卖到粤、港、澳等地谋取巨额利润。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严重防碍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偷逃了国家有关税费,其危害不可小视。 对此,《湖南省林业条例》作出了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移植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交易的,除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外,应当经移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