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800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应分条立法
作者
蒋兰香
作者单位
中南林学院
母体文献
法学
年卷期
2005,(7)
页码
123-124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4.393
D920.0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
应分
有期徒刑
第397条
公共财产
重大损失
人民利益
刑法
文摘内容
刑法第397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