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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后帐务处理的建议



编号 zgly000115246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招待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后帐务处理的建议

作者 朱宏斌 

作者单位 湖北省蕲春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会计帐务处理  管理费用  招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  销售净额  新会计制度  小型企业  营业外支出  林业科技推广  林木种苗 

文摘内容 新的会计制度运行以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一定限额比例据实地列入“管理费用”。它表明企业业务的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可以计入企业当期的损益。但,它又有一个界限,即: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年销售额的5%0。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至50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0,全年销售净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0,超过一亿元以上的部分不能超过该部分的1灿。也就是说: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上述限量合理地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小型企业,特别是县级及县以下的一些小型国营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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