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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如何确定复议机关



编号 zgly000121367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如何确定复议机关

作者 李海峰 

母体文献 安徽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1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行政复议案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  森林公安机关  国家林业局  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  处罚案件  公安派出所 

文摘内容 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行政复议法》,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作J许多重大改革。本文拟从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谈谈如何正确确定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实践中会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一旦发生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与有关部门对究竟应由哪个机关来受理复议莫衷一是,往往耽误了当事人申请复议时效,影响案件及时处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林业执法部门和组织种类多,不仅包括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组织,还包括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此外,有些林业法律、法规对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规定往往与原《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不一致,而这种差异又得到了该条例的承认。在确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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