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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法一例”依法进行屠宰厂、肉联厂屠宰检疫



编号 zgly000120653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学习“一法一例”依法进行屠宰厂、肉联厂屠宰检疫

作者 林鸿恩 

作者单位 吉林省辽源市动物检疫站!1362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9年04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生猪屠宰检疫  屠宰厂  《动物防疫法》  肉品品质检验  监督机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行政管理部门  传染性疾病  动物检疫员  寄生虫病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一样的,就是预防、控制、扑灭畜禽传染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这“一法一例’咱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由于规定的执法主体不同,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存在明显差异,各级人民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理解不同,更有甚者,个别决策者不顾法律法规对屠宰检疫权的明确界定,以言代法,有的地方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检疫;有的地方规定由屠宰厂、肉联厂自检;还有的地方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但检疫费要和屠宰厂、肉联厂按“三七”、“四六”、“五五”、“二八’等各种比例进行分成。现根据“一法一例”作如下探讨:《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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