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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编号 zgly000130049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5年04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7 

关键词 养犬  公安部门  社会公共秩序  人身安全  公民健康  市容环境  组织实施  青岛市  公共场所  检疫 

文摘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管理 ,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 (自然村除外 )。第三条公安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一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 ,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 ,捕杀狂犬 ,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 ;(二 )畜牧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 ,供应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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