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林产品加工企业木质原料采购成本及其育林费的核算办法



编号 zgly000113866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林产品加工企业木质原料采购成本及其育林费的核算办法

作者 王力元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5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275.3 

关键词 木质原料  采购成本  育林费  林产品加工  人工林  原料林基地  农业特产税  护林防火  汇总表  运杂费 

文摘内容 南方集体林区中的林产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需的木质原料大多来自集体林山场。本文根据新会计制度及新税制要求,就木质原料采购成本及企业应交和自用的育林费核算办法谈些体会。一、企业木质原料采购成本项目企业木质原料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1.买价。指产地交售价。采用“送货制”采购原料的企业,应将产地至企业所在地的运杂费,从“送货制收购价”中剔除,分别计算买价和运杂费。其原因:第一,木质原料的“买价”是计算农业特产税的基数,“基数”的大小与税额的多少是成正比的。第二,涉及“地方税”与“中央税”税负的一致性。即:企业缴交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属“地方税”)应力求全额列进增值税(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