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66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林产品加工企业木质原料采购成本及其育林费的核算办法
作者
王力元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5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275.3
关键词
木质原料
采购成本
育林费
林产品加工
人工林
原料林基地
农业特产税
护林防火
汇总表
运杂费
文摘内容
南方集体林区中的林产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需的木质原料大多来自集体林山场。本文根据新会计制度及新税制要求,就木质原料采购成本及企业应交和自用的育林费核算办法谈些体会。一、企业木质原料采购成本项目企业木质原料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1.买价。指产地交售价。采用“送货制”采购原料的企业,应将产地至企业所在地的运杂费,从“送货制收购价”中剔除,分别计算买价和运杂费。其原因:第一,木质原料的“买价”是计算农业特产税的基数,“基数”的大小与税额的多少是成正比的。第二,涉及“地方税”与“中央税”税负的一致性。即:企业缴交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属“地方税”)应力求全额列进增值税(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