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62727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采伐自留山林木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学科分类
220.5510;森林采运学
作者
陈国富
作者单位
福建省沙县公安局凤岗森林派出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9(3)
页码
34-36
年份
2009
分类号
S782.1
S722.3
关键词
采伐许可证
林木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南方集体林区
农村居民
林业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不少农村居民的自留山就在房前屋后,他们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山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