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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怎么说



编号 zgly000078873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未签书面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怎么说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杨学友 

作者单位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母体文献 农家科技 

年卷期 2012(5)

页码 50-50

年份 2012 

分类号 F321.1 

关键词 承包合同  土地  法律  经营过程  村委会  退耕还林  承包工作  承包方 

文摘内容 编辑同志: 我是青石沟村委会主任, 我村于2004年初召开两委班子会议, 制定退耕还林土地承包方案。方案规定: 村民承包后三年内不栽树土地村里收回。3月1日开始, 承包工作结束后, 村民刘某见一有块31亩地无人承包。便找到村委会要求承包并当即将交款。村委会收费款后出具收据上载明“人民币捌仟参百伍拾元整, 此款系包31亩地10年承包款, 承包期30年, 先预交10年款”, 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在取得承包权后开始经营该地块, 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种植树木。2011年12月21日, 村委会以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刘某未栽树违约为由, 将该地另行发包给曹某, 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承包合同。刘某不服打算起诉至法院维权, 法律是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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