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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动物防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



编号 zgly000091902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解读动物防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

作者 聂庆珂 

作者单位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母体文献 北方牧业 

年卷期 2015(12)

页码 5

年份 2015 

关键词 病死畜禽  加工场所  强制免疫  审查办法  兽医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检疫合格证明  官方兽医  牲畜口蹄疫  可追溯管理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政策主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建场要审核,引进要审批,饲养要免疫,有病要报告,出栏要检疫,病死要处理。(一)建场要审核。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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