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4034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我国颁布关于旅客携带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
作者
朱其太
作者单位
连云港动植物检疫局!22204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4年03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S851
关键词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旅客
检疫证书
隔离检疫
免疫证书
检疫处理
检疫期间
有关规定
人体健康
海关申报
文摘内容
为了加强管理,防止狂犬病等恶性传染病传入我国,保障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农业部、海关总署于1993年12月联合制订了《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此规定自1994年1月l日起实施。规定要求: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进行隔离检疫,时间30天。不能交验上述证书或超过规定限量(每人眼一只)的,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大、猫暂时扣留;旅客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处理。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