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27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5年01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S788
关键词
古树名木
城市绿化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西省
行政主管部门
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
林业
十二次
文摘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