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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编号 zgly00012927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5年01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S788 

关键词 古树名木  城市绿化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西省  行政主管部门  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  林业  十二次 

文摘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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