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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付的“冤枉钱”



编号 zgly000129233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有权拒付的“冤枉钱”

作者 何燕文 

母体文献 甘肃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5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F123 

关键词 服务费  附加费  许可证费  拒付  收费项目  公安部门  消费者  查询费  有权  手续费 

文摘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项目有: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办理公证加急费。劳动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转非手续费。铁道部门:车票附加费;票签服务费;窗口预订票费;列车卧铺服务费;货物安全押运费;剪票费;软座修车费;旅客提前进站费;站台开水费;中转签字费;站内厕所费;列车开水费;候车服务费;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加挂车补卧铺服务费;客票座号费;卧铺消费费;危险品检查费;茶座治安费;列车超员凳费;列车加铺费。交通部门:客轮旅客洗澡费,客轮旅客卧铺加价费、客轮甲板观光费;发售船票窗口的订票费、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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