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1702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赵战武
母体文献
河南科技: 乡村版
年卷期
2006,(9)
页码
36-36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53
关键词
抚育
子女
案件
生活水平
收入
比例
负担
文摘内容
离婚案件中,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