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0907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谎称有病 罪责难逃
作者
周圣怀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5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刑事处罚
被告人
失火罪
精神病
构成要件
森林火灾
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上诉
市人民法院
怀化市
文摘内容
去年9月,被告人张自清本想以曾患有精神病为由,规避刑事处罚,但谁知法律无情,罪责难逃,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自清系洪江市铁山乡凉竹湾村人,现年53岁。2005年4月5日,他来到位于本村“王家寨”畲里烧茅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4.9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97.655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7743.3元。6月24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自清在野外用火前,采取了一定的防火措施,显然其已经预见到自己用火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但是其心存侥幸,且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森林火灾这一危害社会的后果,符合刑法规定的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