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045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已迁居异地的农户,其原承包地旁栽种的树木归谁所有?
作者
李文成
作者单位
宁夏银川市司法局
母体文献
林业科技
年卷期
1999年03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6
关键词
承包地
树木
《森林法》
土地使用权
农户
农村居民
土地承包
宁夏银川市
村委会
个人所有
文摘内容
我国《森林法》第27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所以,对已迁居异地的承包户,虽然原先的土地使用权已经由集体收回,但是他们所种植的树木还是应归他们自已所有。对这些树木,村委会可以作价收回,也可以根据《森林法》第32条的规定,由他们自行采伐,或者经协商售给新的土地承包人和使用人。对已迁居异地的农户,其原承包地旁栽种的树木归谁所有?@李文成$宁夏银川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