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559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9年03期
年份
2009
分类号
D922.22
关键词
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机关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