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700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议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制度的设立与实施
作者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兽医卫生监督所!014400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草原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9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报检制度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监督员
监督机构
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员
动物疫病防治
监督检查
动物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证明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动物防检疫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设立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制度,是为了全面及时正确开展动物检疫工作,防止偷逃漏检行为发生,向报检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动物检疫证明,而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报检单位共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有效运转,是推进动检工作更趋完善和规范的基本措施。 动物、动物产品的报检,是指从事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在其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前,依法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履行接受法定检疫义务的活动。 凡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均属报检范围。报检人是指从事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