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新建药企将无须立项审批



编号 zgly00012845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建药企将无须立项审批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保健 

年卷期 2004年07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F203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监督管理局  京华时报  行政审批项目  批准程序  前置审批  正式进入  具备条件  审批程序  初审 

文摘内容 新建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不再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立项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7月1日后,药监部门将撤掉已实施多年的“投资药企必须前置审批”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林先生介绍,根据国务院最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取消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程序。即投资者只要认为自己具备条件,就可以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而不需要事前征求药监部门意见。据了解,现今投资药品生产企业的单位或个人,须向省级药监部门提交审批材料,经省级初审通过后,再由其向国家药监部门提出最后审批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后才能正式进入筹建。(摘自京华时报)新建药企将无须立项审批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