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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烟头 判刑一年



编号 zgly000130913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乱扔烟头 判刑一年

作者 蒋湘兵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9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被告人  国有林场  森林火灾  白云山  石门县  失火罪  混交林  枯枝落叶  引发  判刑 

文摘内容 日前,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乱扔烟头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胡良平以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胡良平系石门县白云山国有林场职工,住该林场金环村1组。今年3月27日,他见天气晴朗,便到自留山上挖地栽种花生和玉米。下午3时许,其妻唤其回家吃午饭。胡良平在途中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菜地旁边的枯枝落叶中。一会儿,他妻子看见对面山上浓烟滚滚,问胡良平是怎么回事。胡良平忽然想起自己在地里丢过未熄灭的烟头,急忙与妻子一起上山打火。见火势无法控制,胡良平即回家打了报警电话。由于天晴干燥,地上枯枝落叶与茅草积聚较多,火势凶猛,并借助风力迅速向东西方向的大田湾、大凸山的杉、松、杂混交林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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