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5825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与村委会约定在承包地上植树一定合法有效吗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刘柱
作者单位
卢龙县委党校
母体文献
河北农机
年卷期
2006,(4)
页码
28-28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25
关键词
承包合同
植树造林
村委会
约定
合法
地上
工作人员
违法行为
河滩地
承包期
文摘内容
2004年1月, 李某与本村村委会通过公开投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了村西3亩滦河河滩地, 合同中约定: 承包金每亩每年300元, 承包期10年, 承包地用途为植树造林。合同订立后, 李某于当年春天就购买了杨树苗木, 并雇人挖好了树坑, 正准备栽树时, 该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承包地现场, 给他下达了书面通知书, 阻止李某植树, 并告知李某: 你所承包的河滩地属省定河道的管理范围, 在河道上植树妨碍河水泄洪, 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