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84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与所得税会计处理
作者
吴跃云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2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230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处理
违约金
会计收益
纳税调整
应交所得税
应付税款法
企业所得税
永久性差异
会计核算
经济合同
文摘内容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少企业都免不了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这些支出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呢?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体现在经营损益中,允许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然而,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之间便产生了差异。上述情况实际上涉及到所得税会计问题。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出的收益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收益之间,由